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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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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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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重庆市委、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要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等。

《意见》提出要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等。

《意见》明确要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提升中药质量品质,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等。

《意见》指出要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优化人才成长途径,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等。

《意见》提出要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重要内容等。

《意见》明确要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加强监督管理等。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出台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促进重庆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结合重庆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一)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建设。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优化市级中医医疗机构设置,积极创建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健全评价和绩效考核制度,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建立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应当设立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并加强建设,将中西医结合制度纳入医院章程。大力发展中医儿科、妇科、骨伤、肛肠等专科医疗机构及中医门诊部和诊所,鼓励连锁经营。支持举办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和疗养院。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到2022年,每个区县至少建成1所二级以上公立中医院。

(二)筑牢基层中医药服务阵地。扩大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中医专业医学生规模,在全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中积极招收中医医师,鼓励实行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大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各区县中医医院应当牵头组建县域医共体或者城市医疗联合体,加强对基层中医药服务的指导。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中医馆提档升级工作,建成一批精品中医馆。到2022年,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

(三)加强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完善以中医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重点的主题数据库,鼓励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开发中医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推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和远程医疗服务。依托全市“卫生健康云”、基层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等建设市级中医药数据中心。整合完善全市中医药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和相关工作。

二、发挥中医药在维护和促进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四)彰显中医药在疾病治疗中的优势。以中医重点专科建设为抓手,打造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皮肤、针灸、肿瘤、骨伤、肛肠、妇科等中医专科群,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开展中医优势病种防治研究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组织中西医在重大传染病防治、肿瘤、肝病、心脑血管病、肾病等领域开展协同攻关,探索建立中西医临床协作长效机制。建立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中西医会诊制度,开展多学科联合诊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相关科室提供中医药服务。

(五)强化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中的作用。结合实施健康中国重庆行动,提升中医治未病服务能力,所有县级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全部设置治未病科室,到2022年建设中医治未病中心5-10个。鼓励综合医院中医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开展治未病工作。鼓励家庭医生提供中医治未病等签约服务,在重点人群和慢性病患者中推广20个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提高服务效率。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养生保健方法,推广体现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

(六)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能力。促进中医药、中华传统体育与现代康复技术融合,发展特色康复医学。支持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中医特色康复医院建设,到2022年建设中医康复中心10-15个。推动医疗机构开展中医特色康复医疗、康复护理等服务,打造一批中医康复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点。针对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性病和伤残等,推广一批中医康复方案。大力开展培训,推动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七)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作用。创建区域中医药传染病防治中心,加强公立中医医院传染病科标准化建设,规范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建立中医药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制度,组建紧急医学救援中医专家库和中医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中医医院急诊急救能力建设,发挥中医药在新发突发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健全中药材应急储备制度,布局应急储备库,保障重大灾情、疫情及突发事件中药需求。

三、推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八)加强中药材质量管理。制定全市“十四五”中药材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规划道地中药材种植品种和规模。完善重庆道地与优势优质药材种子(苗)繁育技术规范,制定道地与优势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评定一批市级道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和生态种植基地。推行中药材GAP种植、野生抚育和仿生栽培。加强珍稀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支持珍稀濒危中药材替代品的研究和开发利用。完善和推行全市中药材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严格农药、化肥、植物生长调节剂等使用管理,加强检验检测部门对中药材农药残留、重金属限量跟踪评价。支持中医药企业自建或以订单形式联建稳定的中药材种植基地。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

(九)提升中药质量品质。制定重庆市中药材标准,修订《重庆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及标准》,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安全、疗效地方评价方法和技术标准。支持中药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促进中药生产,提高智能制造水平和质量控制水平。开展中药配方颗粒、中药经典名方复方制剂标准煎液生产工艺及质量标准研究,提高中药制剂质量和疗效。探索建立以临床价值为导向的评估路径,加大中成药上市后评价工作力度,建立与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各级招标采购名单目录、临床路径制定等联动机制。支持中药饮片企业建立高水平区域化检验中心,提高检测质量和水平。加快制定地方中药材产地初加工技术规程,开展中药材产地饮片加工生产试点。

(十)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建立中药大品种高标准培育机制,筛选优势产品,制定重庆市名优中成药产品目录,培育壮大中医药产业集群。鼓励建设中药绿色制造园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技术平台,实现企业废弃物综合利用。优化和规范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加快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审评审批。优化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程序,满足群众对优质中药制剂用药需求。鼓励运用新技术工艺以及体现临床应用优势的新剂型改进已上市中药品种,支持按照“已上市中药变更技术要求”进行变更。鼓励开发中医药保健品、保健器材等产品。充分发挥武陵山区、秦巴山区气候资源优势,以药食两用和药用花卉品种为重点,推动中医药旅游、中医药康养等融合发展。

(十一)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落实中药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健全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强化中成药质量监管及合理使用,加强上市产品市场抽检,严厉打击中成药非法添加化学品违法行为。加强中药注射剂不良反应监测。加强中药材交易市场监管,坚决查处中药材市场以次充好、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违法加工、违法经营活动。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推进中医药教育改革。推动建设独立建制的重庆中医药高等院校。开展课堂、课程教学改革,提高中医药专业经典课程比重,实施中医药经典能力等级考试,将中医课程列入临床医学类专业必修课。建立医学院校与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共同培养的协作机制,支持中医药院校开设中医药师承班,建立早跟师、早临床学习制度。加大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比重。鼓励西医学习中医,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提供中医服务。允许中西医结合专业人员参加临床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

(十三)优化人才成长途径。通过学科专科建设、重大科研平台建设和重大项目实施等,引进培养一批高水平中医临床人才、中医药创新型人才、高层次创新团队。联合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建立一批高质量中医药特色人才培训基地。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规范中医(专长)医师执业注册和管理,促进民间特色技术疗法的传承发展。大力培养中药材种植、中药炮制、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技术技能人才。

(十四)健全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深化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改革。落实中医药人才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注重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等倾向。将中医带徒和师承学习纳入职称评聘内容,允许临床类别医师通过考核后参加中西医结合职称评聘。鼓励中医药人员服务基层,按规定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在国家和市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项目评选工作中,加大对中医药人才的推荐和支持力度。开展市级名中医、基层名中医评选,发现、推介中青年骨干人才和传承人。相关表彰奖励评选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倾斜。

五、促进中医药传承与开放创新发展

(十五)加强中医药传承和文化传播。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特色技艺及地方特色中医药流派的整理和传承研究。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收集筛选民间中医药验方、秘方和技法,建立合作开发和利益分享机制。加强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建设。加大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传承,培养代表性传承人。实施中医药文化传播行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药博物馆、文化馆、非遗馆等公益设施。把中医药文化贯穿国民教育始终,开发一批中医药文化知识精品课程,推动中医药文化知识纳入中小学传统文化教育课程。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对中医药宣传力度,使中医药成为群众促进健康的文化自觉,营造珍视、热爱、发展中医药的社会氛围。

(十六)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高质量完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任务,建好市级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药循证研究中心。在中医药领域建设市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性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临床研究,推进中药新药创制研究。规范化、规模化打造植物细胞培养技术体系,积极打造西部植物药材资源库。研究建立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围绕经典名方、名医名方开展中药制剂研究。支持企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协同创新,完善中医药产学研一体化创新模式。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权益保障机制。深化科卫协同中医药科研立项评审等联动机制,按规定完善中医药科研评价标准和评价体系,坚持中医药同行评审。

(十七)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将中医药融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交流合作重要内容。积极开展中医药技术推广、文化传播等国际交流与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高等院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中医药学历教育留学生,开展涉外短期培训。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高质量中医药海外中心、国际合作基地和服务出口基地,大力发展中医药服务贸易。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中医药合作,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中医药交流合作,促进中医药融合发展。

六、改革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建立市、区县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中医药发展的重大问题。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中医药相关政策措施,要充分听取并且吸纳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市、区县要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的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各区县党委和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措施,将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

(十九)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在卫生健康投入经费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且加大支持力度。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投入责任,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逐步加大中医药领域的科技创新投入,提升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发挥全市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加大对中医药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资本投资中医药服务产业。

(二十)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以临床价值为导向,以中医优势服务、特色服务为重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探索地方中医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和中医药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完善中医病种付费政策,按国家要求将中医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按病种付费,合理确定付费标准。适时开展中药饮片及治疗性医院制剂的增补工作。通过对部分慢性病病种实施按人头付费、完善相关技术规范等方法,鼓励引导基层医疗机构提供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应用“互联网+”信息化监管方法,采取抽查抽检、定点监测、违法失信惩戒等手段开展综合监管。充实中医药监督执法队伍,依法查处假借中医名义的虚假宣传等违规违法执业行为。完善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依法依规加大对制假制劣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中医药企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