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进入中国中药协会中药材检测认证技术专业委员会官网! 免费注册
2024年04月27日
关注官方微信

管理办法

一、中药材检测认证技术专业委员会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中文名称:中药材检测认证技术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 Chinese Herbs testing & certification technology professional committee,简称:检测认证专委会。
  • 第二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会员由企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其他相关单位自愿组成。
  • 第三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的宗旨是:
    • (一)为政府服务。通过专业委员会平台,认真落实国家认证认中医药认证体系的合作协议》协议中有关中药材检测、溯源、认证,成立第三方机构的要求,动员广大会员单位积极的参与落实。
    • (二)为产业服务。积极推进中药材的检测认证服务,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科学依据,通过检测认证的手段促进中药材质量的提升和中药产品知名品牌的塑造。
    • (三)为中药资源普查成果转化服务,特别是检测和认证与道地药材原产地、道地药材的品种发展紧密结合,跟进服务。
    • (四)为中药材及有关产品标准走向国际或在国际上成为主导标准服务。
    • (五)为检测认证专委会的所有会员单位服务。
  • 第四条 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承担有关中药材检测认证的政策法规、产业规划及标准规范的调研及制(修)订;接受科研单位的委托,组织开展中药材检测认证科研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接受会员单位的委托,了解并反映行业需求,引导中药材行业自律,促进健康发展。
  • 第五条 接受中国中药协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中国中药协会管理办法开展活动。

第二章 职责

检测认证专委会职责包括:

  • 构建科研学术交流平台,围绕中药材检测、认证领域的各种质量标准、评价方法、检测技术,积极开展实践探索、学术交流和科学研究,并把这些研究成果形成检测认证的依据,上升为规范和标准。
  • 为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中药材检测认证的建议和标准,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的采信和认同,并进行推广。
  • 培养和培训人才。编写培训大纲,组织专家力量,分地区实施,开展对产区、企业有关检测认证的人员培训,提升广大基层药农的检测意识和认证意识,从而使他们的素质和技能有新的提升。
  • 促进会员之间特别是产学研在检测认证方面的合作。通过与具备检测认证资质的机构的衔接,积极在会员单位中推广检测认证。充分利用中药资源的普查的成果和现有的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及技术服务条件,为中药材检测认证服务提供支持。
  • 积极开展检测认证方面的媒体宣传工作,关注和鼓励在中药材检测认证方面的实践先行者。在检测认证规范运行的基础上,介绍中药材的知名产地、知名企业和知名品牌。
  • 积极开展中药材检测认证国际交流和合作,收集信息,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与国际有关中药材检测认证的民间组织(NGO)建立国际信息互通渠道,了解国际动态,鼓励会员单位研究、制定接轨或引领国际的有关标准。
  • 积极承担中国中药协会、国家有关部门、有关中药材检测认证方面委托的工作或项目。
  • 积极与其他社会团体在中药材检测和认证服务方面开展合作,形成合力,促进中药材检测认证体系的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 第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检测认证专委会的决策机构,每年召开一次,听取理事会工作报告,讨论通过检测认证专委会重大事项。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 第七条 理事会作为检测认证专委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检测认证专委会工作。理事会设理事长 1 人、副理事长若干人、秘书长 1 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 第八条 理事会设立专家委员会,负责技术咨询、技术指导、技术支撑。设名誉主任 1 人,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若干。
  • 第九条 秘书处作为检测认证专委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与会员单位、专家委员会、中国中药协会及其他组织联络工作。

第四章 会员

  • 第十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以单位会员为主,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 拥护并遵守检测认证专委会的管理办法;
    • 自愿参加检测认证专委会活动并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社会信誉良好;
    • 从事中药材研究、种植、加工、经营、检测、认证、管理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的从业人员、企业及机构;
    • 在检测认证、中药材质量管理领域具有资深经验的自然人;
    • 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的金融投资机构等。
  • 第十一条 加入检测认证专委会的程序:
    • 提交会员登记表;
    • 由检测认证专委会秘书处审核;
    •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 由秘书处颁发会员证书。
  •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 入会自愿、退出自由;
    • 参加检测认证专委会的活动;
    • 取得检测认证专委会服务的优先权;
    • 对检测认证专委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提出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的权利;
  • 第十三条 会员应履行义务:
    • 遵守检测认证专委会管理办法,执行决议;
    • 维护检测认证专委会合法权益;
    • 完成检测认证专委会交办的工作;
    • 向检测认证专委会反映情况,提供本单位相关资料;
    • 会员单位之间团结协作、相互帮助。
  •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检测认证专委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参加检测认证专委会活动或不缴纳会费,则视为自动退出。
  •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除名。

第五章 会费管理

  • 第十六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的会费来源主要包括:
    • 会员缴纳的会费;
    • 有关组织机构及个人的捐赠及资助;
    • 咨询服务收入;
    • 其他。
  • 第十七条 会费收取标准,会员单位每年 5000 元,理事单位每年8000 元,副理事长单位每年 10000 元。
  • 第十八条 会费的缴纳,新会员单位自专委会批准入会之日起,二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以后每年度缴纳一次,中国中药协会统一开具会费发票。
  • 第十九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费的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办公、为会员服务和开展活动。会费收支严格遵守财务纪律和审批程序。定期向中国中药协会报告会费年度预决算情况;向会员通报会费收支情况。
  • 第二十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一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中国中药协会财务部门的监督。
  • 第二十二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换届或更换法定负责人之前需要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 第二十三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制(修)订

  •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制(修)订和终止,由理事会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 第二十五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修改的管理办法,需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中国中药协会审查同意,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 第二十六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完成宗旨后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 第二十七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中药协会审查同意。
  • 第二十八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终止前,须在中国中药协会及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 第二十九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经国家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 第三十条 检测认证专委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检测认证专委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 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经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中国中药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检测认证专委会理事会负责解释。